科龙集团工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版)编制: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科龙集团工资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适应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贯彻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分配原则,确保工资管理的法律规范化、简单化和灵活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付原则:确保工资具有内部公平性、外部竞争性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科龙集团
第二章 工资结构与管理权限第一条 工资体系分为两个部分:职位工资、津贴
第二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工资管理的专门机构,全面负责工资方案的制定、修订与执行,负责组织进行职位评价和职位工资级别的确定,负责工资管理的日常维护与协调
第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部门是所在公司的工资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工资方案的细化与执行,协助进行职位评价和职位工资级别的确定,负责本单位工资管理的日常维护与协调
第三章 职位工资第一节 基本政策第一条 年度职位工资标准:根据工作的复杂程度、职责规模与职责范围对每个职位进行评定,每个职位在 A1系列对应一个职位工资级别,以此级别为标准档,任职者年度职位工资根据任职者能力与绩效在 A2系列上一档、下三档合共五个档中变化
第二条 月度职位工资标准:个人职位工资直接与考核成绩挂钩,个人月度职位工资标准等于年度职位工资标准乘以季度考核得分的系数值
月度职位工资标准(S)等于年度职位工资标准(A)乘以季度考核分数所对应的权重(Q),即S=A*Q
其中 Q 的确定方法如下:考核分在 105~110 之间者(包括 110 分,不包括 105 分)Q 为104%;考核分在 100~105 之间者(包括 105 分,不包括 100 分)Q 为 102%;考核分在 90~100 之间者(包括 100 分,不包括 90 分)Q 为 100%;考核分在 80~90 之间者(包括 90 分,不包括 80 分)Q 为98%;考核分在 70~80 之间者(包括 7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