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0 连霍高速公路永昌至山丹段长城驿服务区升级改造工程合同编号: 租地合同协议书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城驿服务区一标项目经理部二O一七年二月租地合同协议书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江西有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城驿服务区一标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山丹县陈户村有使用权的长城口服务区东侧部分荒地用于临时施工场地,面积约 10 亩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期限从 2024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止(以公历为准),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费、支付方式及时间土地租赁费从 2024 年 2 月 26 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止共计人民币 大写壹万柒仟伍佰元整(¥ 17500 元)
乙方自 2024 年 4 月 1 日前付清租赁费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3、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4、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
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但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