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移动信息化业务合作合同【 】【 】【 】年【 】月【 】于【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第一条 合作原则1。1 在合作中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在遵守国家法律及各自行业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2 甲、乙双方互视对方为大客户,为对方及对方的客户提供优质、优惠的产品和服务。第二条 合作内容和名词解释: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为:2.1 基于 MAS(Mobile Agent Server)的移动信息化业务(以下简称“移动信息化业务”)定义:是指中国移动通过在集团客户(主要为拥有完备企业信息系统的企业)内部部署 MAS(移动代理服务器),为集团客户提供的基于移动终端的信息化应用服务(包括短信、彩信、WAP、手机客户端等)。2.2 移动代理服务器(以下简称“MAS"):是指甲方基于移动代理服务器系统,能够帮助客户实现内部信息系统与移动行业应用网关的耦合。2.3 用户:是指在甲乙双方现有或者潜在的客户群体中共同进展成为签约服务用户,是双方共同的客户。2。4 注册客户:是指在本合同规定的移动信息化业务中,通过签约或通过其他渠道明确同意接受甲方对其发送信息的客户.2.5 业务功能范围说明:移动客服业务是指为提升甲方的客户服务水平,为其内部用户和注册客户提供的短信服务.本合同项下的业务信息(以下简称“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推介、资讯定制等.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3。1 移动信息化业务的传输、IP 地址、机房、电源环境由甲方自行提供,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提供上述条件,造成MAS 无法正常验收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3.2 甲方负责 MAS 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在乙方提供售后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如因设备故障造成本合同相关业务中断,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 MAS 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3。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承诺(至少)连续【 】个月使用乙方移动信息化业务,并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交纳移动信息化业务产生的各类费用.3.4 甲方保证利用乙方提供的移动信息化业务特服代码仅向其内部员工或注册客户发送短消息,由于甲方发送短消息范围不当或错误等原因造成的一切用户投诉以及因此产生的纠纷,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