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小学后勤服务保障管理制度第一条:学校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新《会计法》,遵守财经纪律和有关法规,根据上级教育财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实施财务管理
第二条:学校设立财务室,有会计、出纳(或报账员)进行,持证上岗,建立一整套财务审核、财务监督制度
第三条:日常经费报销管理由经办人、复核人和审核人三人签字
重大项目实施与 1 万元以上的大额经费使用均应由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学校按物价局规定与上级有关部门具体规定收费,建立收费的申报、审批、使用、监督制度,正确使用发票
第五条:凡学生交费由学校统一入帐,学期结束结清代办费,并告知家长
第六条:预算管理
学校按规定的程序编制年度预算,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
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
第七条: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
因特别情况需调整后逐级上报
学校的银行存款帐户的开设和变更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八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第九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
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第十条: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第十一条: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帐,并及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帐户
代办费设立专门帐户
第十二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
第十三条: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