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厂大院门卫管理规定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依据《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 421 号令)、《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公安部 93 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机械厂大院内各单位
第三条 本规定由 XX 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节 职责分工第四条 XX 公司职责:(一)负责机械厂大院的门卫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和完善门卫管理制度,提高机械厂大院的治安防范管理水平
(三)负责建立健全机械厂大院大门的治安管理网络
(四)负责出门票的管理和各单位车辆的备案
第五条 机械厂大院内各单位职责:(一)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各要害部位和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网络
(二) 负责建设、维护本单位治安防范设施,完善内部治安防控体系,防止各类案件发生
(三) 配合 XX 公司和保安公司做好人员、车辆、物品出入厂区的管理工作
(四) 组织本单位值守人员开展治安巡逻,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
(五) 负责本单位物资出门申请票的审核及开具
第六条 保安公司职责(一) 严格执行各项治安保卫管理制度,仔细做好机械厂大院门卫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止院内资产的流失
(二) 向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及时报告大院内发生的治安案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三) 仔细审查人员和车辆的出入,严格审核物资出门票,严把物资出入厂区
第三节 人员、车辆、物资、产品出入管理第七条 人员入厂管理门卫对进入厂区的各类人员都必须进行检查:1
本院人员必须出示相关证件,接受门卫人员的查验后方可入厂
外来联系业务的人员,在得到相关单位的同意并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八条 车辆出入厂管理(一)凡进入厂区的货运车辆(除持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一律在厂门警戒线外停车,进行登记
(二)院内各单位中小型客车凭车辆通行证(含石化公司车辆通行证),经门卫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