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一、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建立以环境管理体系(EMS)为核心的环保体系。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根据企业制定的环境方针,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预防污染,提倡环境保护,营造绿色建筑,改善施工环境,防止由于施工造成的作业污染(噪音、粉尘、施工垃圾等污染),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二、建筑装饰施工环境保护的企业管理控制目标:(1)施工场地噪音标准:昼间:〈65DB;夜间:<55DB(2)防大气污染:施工现场扬尘达到国家二级排放规定(3)生产及生活污水:污水排放达标、排放处理率为 100%(4)防止光污染: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社区(5)施工垃圾处理:减少固体废弃物、装饰渣垢有效处理率 100%三、仔细做好建筑装饰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作:公司各项目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仔细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室内环境管理的若干意见》的各项要求,仔细组织好《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法律规范》的培训工作,参照 I 把室内环境质量作为公司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到工程项目管理中。公司设计部门在设计文件中要明确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类别。选用的各种材料的氡、甲醛、苯和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指标限量,必须符合法律规范要求,并不得选用超过法律规范规定指标的各种材料.对土壤中氡浓度超标的工程必须提出相应的防氡技术措施.我公司在施工中根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法律规范》要求,建立以环境管理体系(EMS)为核心的环保体系,使用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并按规定进行环境污染指标复试.没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或进场按规定复试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上使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修改设计.我公司和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根据法律规范要求委托具有室内环境质量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含量指标的检测。室内污染各项指标经检测合格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我公司在工程建设管理中要实行切实有效措施,仔细贯彻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外环境污染控制法律规范》.严格根据设计图纸和强制性标准施工,严格执行以环境管理体系(EMS)为核心的环保体系,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使用没有出厂检验报告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严格按规定对有关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进行环境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