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的细则(暂行)一、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和加强在建工程土建、安装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目目标如期完成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项目筹建组土建、安装工程项目
三、细则⒈ 开工准备 开工时间的前十天为开工准备期,正式开工时间以合同规定或项目管理组发出的书面通知为准;如在正式开工时间不能正常开工,施工单位每延误一天按合同规定,进行考核
⑴ 施工单位在开工准备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① 工程基础原材料的报验和试验
② 施工组织设计和开工报告的编制、报批,必须附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到场的情况、施工设备到场情况、材料到场情况且具有针对性、可持作性
③ 仔细审查施工图设计,杜绝审查不细造成变更现象,并在接到施工图的第4 个工作日指派项目经理、技术员参加施工图审会议,编制会审纪要的初稿送交监理单位及项目管理组会签
④ 施工现场平整和硬化、现场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
⑤ 完成五牌二图制作安装(五牌指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二图指施工平面图和管理人员结构图)
⑥ 组织劳动力和设备、材料的进场
⑵ 监理公司(或业主方现场代表)在工程开工准备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① 自施工图下发之日起第 4 个工作日组织召开施工图会审会议;② 仔细批阅施工图设计,掌握使用材料的规格型号、混凝土强度等级
③ 完成基础工程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工作
④ 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开工报告、进度横道图,施工平面图的审查工作
⑤ 督促、检查、落实施工现场平整和硬化、五牌二图制作安装和现场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见并抓好落实
⑥ 对施工单位六项工作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有一项完成不了不予批准开工
⑦ 编制单位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并报项目管理组批阅
⑶ 工程部专业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开工准备的时间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