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购销合同甲方(供应方):新绛县新华水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乙方(采购方):乡宁县鑫建石料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水泥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水泥品种、数量、价款:品种生产厂家计量单位单价(元/吨)数量(吨)P
5新绛县新华水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吨230871暂定合同价款:备注:此单价为含税单价,包含运费、装卸费,最终根据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注:若市场行情调整超过价款 5% ,双方可以按重新约定价格结 算
第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甲方供应产品质量根据(GB175—2024)国家标准执行
第三条 交货方式:1、交货地点:乡宁县鑫建石料有限公司
2、供货时间:乙方应至少提前二天将所需供应的水泥规数量告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 48 小时 内必须将乙方指定的货物送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第四条 产品验收方法:1、数量验收:甲方交付水泥时,水泥数量以甲方指定人员、乙方指定人员和乙方项目经理三方同时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
2、质量验收:以甲方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如乙方对水泥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 25 个日历天内提出,经双方共同取样送检
若确属甲方所供水泥质量问题,则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
若乙方未在 25 个日历天内提出质量异议,则视为甲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及数量均符合本合同所要求之标准
本条约定并不免除甲方所供应水泥在该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五条 货款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每月 5 号 前,由甲、乙双方对甲方上月供应货物的数量和金额进行对账及结算
2、付款方式: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手续后 90 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根据甲方支付货款
3、甲方收款前需向乙方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1、若甲方所提供之水泥质量未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