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积极引导创新主体增加研发投入,加强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及绍兴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市委发〔2024〕11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并由市财政局根据市级财政预算情况和市政府科技年度工作计划确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市区关键技术项目及重大科技项目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各类科技计划,企业与院校科技合作实施的项目计划等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科技基础条件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项目单位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审批年度专项资金的预算,核实拨付资金,检查、监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市科技局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的年度计划;组织科技项目立项、监督、考核评估和验收;负责实施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绩效评价
项目单位负责编制科技项目专项资金预决算,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来源和支出;具体使用和管理,落实自筹资金,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及时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资金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在绍兴市区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法律规范,依法纳税的企业及依法成立的相关单位
具体支持范围如下: (一)科技攻关类科研项目资金
主要用于支持为我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