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劳务派遣人员绩效奖励工资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建立适合学院进展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通过薪酬制度与绩效管理制度的配套完善,充分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积极性,促进员工努力提升工作业绩和能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绩效奖励工资额度绩效奖励工资额度原则上按可发放工资总额的45-60%确定
每年1月份、7月份由人力资源处根据上年度工资总额进行预分配划拨,年末根据当年工资总额进行调整
假如有工资总额增加按此办法进行分配
二、绩效奖励工资分配及划拨方法绩效奖励工资以部门为单位进行划拨,用于部门中劳务派遣人员所承担的各项工作的酬金和奖励,包干使用
各部门一般员工的绩效奖励工资,由所在部门制定绩效奖励工资分配办法,根据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报人力资源处统一发放
中层干部作为一个部门考虑,中层干部绩效奖励工资由人力资源处根据考核结果统一发放
各部门绩效奖励工资根据派遣老师定额外工作量、派遣员工人数和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划拨
即部门年度绩效奖励工资jxgz部门=年jxgz定额外工作量*考核系数+年jxgz人数其中:年jxgz定额外工作量=学期jxgz定额外工作量1+学期jxgz定额外工作量2年jxgz人数=学期jxgz人数1+学期jxgz人数2划拨时由于年初不能确定下半年学期课时,所以绩效奖励工资实行全年分两次划拨,年末一次结账的方式进行
(一)根据派遣老师定额外工作量划拨1、教学系部派遣老师每学期根据定额外工作量划拨的金额jxgz定额外工作量=(系部学期实际核定总课时—系部学期定额总课时)*(26+24)2、管理人员每学期根据老师定额外工作量划拨的金额之和jxgz定额外工作量=((全院派遣专任老师学期实际核定总课时-全院派遣专任老师学期定额总课时)*(26+24)/派遣专任老师总数))/1
35*(中层干部、管理人员总数)按上述公式划拨后向各部门进行分配时,按各部门总岗级进行分配
即部门学期jx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