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理工学校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及考核办法 为推动我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激活内部活力,充分调动广阔教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学校全面、持续、快速进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 于 省 直 事 业 单 位 实 施 绩 效 工 资 的 意 见 》 ( 豫 政 办〔2024〕136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以下方案:一、组织领导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工资收入绩效工资分配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综合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绩效考核分配的基本原则 1.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完善绩效考核的内容,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2。激励先进、促进进展的原则.鼓舞教职工教书育人,引导教职工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教育教学及管理能力。 3。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适当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重实绩,重贡献,重质量,奖勤罚懒,奖优罚劣. 4.统筹兼顾、公正简便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统筹兼顾老师与管理服务人员,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法律规范、合理易行的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三、分配对象绩效工资分配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四、绩效工资构成及比例分配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 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 30%. 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保持相对固定,具体标准根据省财政厅根据学校教职工岗位类别和岗位等级确定,按月发放。2024年省财政厅核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 66。8 万元(绩效工资总额 30%部分),根据考核结果,分月度和年度发放.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包括:奖励性基础津贴、特项奖励及津补贴、工作量绩效奖励、年终奖励四个部分。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一)奖励性基础津贴(约 26%) 1。根据工作人员的职务、职称确定,标准如下: 主要校领导:400 元/月/人; 其它校领导:320 元/月/人; 高级职称:280 元/月/人; 科级、讲师等中级职称、工人技师:220 元/月/人; 科员、助理讲师等初级职称及以下、工人高级工及以下:200 元/月/人。2。随着学校收入的增加,奖励性基础津贴标准适当调高。3.行政兼教人员奖励性基础津贴按行政职务或职称,取最高标准发放,并同时参加老师考核和管理服务人员考核(分别占 70%、30%)。具体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