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第六小学小学绩效工资考核方案(试 行)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学校事业科学进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老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教人[2024]15 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和校长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科学和谐进展为目标,以提高老师队伍的整体素养为核心,以老师工作业绩为基础,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老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老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二、基本原则 1
遵循规律,以人为本
遵循教育规律,尊重老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老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制造性特点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老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养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激励先进,促进进展
鼓舞老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老师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
根据学校实际,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法律规范、讲求实效
三、考核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正式工作人员(校长、副校长按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不列入学校考核范围)
四、绩效工资构成与发放办法 1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事、财政部门以绩效工资总量30%测算,但不是按 30%标准对应发放到人
基础性绩效工资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分别停发 3 个月、6 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师德素养、教学教研、管理工作、出勤等因素,在年度考核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