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诺亚方舟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 目的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司人力资源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将公司经营及战略目标与每位员工实际工作绩效相结合,客观、公平、公正、全面、有效的衡量员工工作业绩,给予与其业绩相对应的奖励,有效实施激励,不断提升工作业绩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及名城公司全体员工,各子公司绩效考核工作参照执行
1 人力资源部是绩效考核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落实
2 公司领导负责对部门负责人月度工作业绩及管理绩效进行考核
3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员工月度工作业绩及管理绩效进行考核
3 集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各部门及子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
1 绩效考核类别 集团绩效考核分为月度绩效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
2 月度绩效考核4
1 绩效工资:员工月基本工资的 20%作为月度绩效考核工资,按月考核核发
2 考核方式 (1)月度绩效考核分数总计为 100 分,其中《工作业绩考核表》占 80%,《管理绩效考核表》占 20 分
(2)每月 25 日 18:00 前,部门负责人应根据部门职责及工作计划编制次月《工作业绩考核表》,确定次月绩效考核关键指标以及达成目标,报分管领导审定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分管领导当月 10 日前完成对部门负责人上月工作业绩及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综管部)负责收集整理,统计考核结果后,由财务部核发绩效工资
(3)部门负责人每月 30 日 18:00 前应根据部门次月《工作业绩考核表》,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人员,编制员工《工作业绩考核表》,经员工签字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部门负责人当月 10 前完成对部门人员上月工作业绩及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并报人力资源部(综管部),人力资源部(综管部)负责收集整理,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