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权重得分指标解释评分标准A 项目决策 1010 A1 项目立项 66 A11 立项依据充分性 44用以反映项目立项是否有充分的依据,符合国家、本市的相关规定
国家、市、部门三级文件中明确表述可以直接应用于项目立项依据的得满分,经分析可以应用于项目立项依据的得权重分的50%,不能直接应用于项目立项目的的不得分
A12 项目立项法律规范性 22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法律规范情况
① 项目是否根据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② 项目立项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与项目相关性、支撑力、级次等);③ 有规定立项、决策流程的项目,其前期程序,如可行性讨论、概预算审核、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是否齐全
根据项目特点,有规定立项、决策流程的项目选择以上三项分别占 30%、30%、40%权重分,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扣除 100%相应权重分
没有有规定立项、决策流程的项目选择前两项分别占 50%权重分,全部符合得满分,否则扣除 100%相应权重分
A2 项目目标 44 A21 绩效目标合理性 22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有绩效目标得权重分的 50%;①明确性:目标指向明确;②可衡量性:是否通过可通过清楚、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③可实现性: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④相关性:绩效目标与预算的关联性;⑤时限性:是否明确目标实现时间
以上五项各占 10%权重分,符合则得分,否则扣除相应权重分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权重得分指标解释评分标准 A22 绩效指标明确性 22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楚、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