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 尔 滨 汽 轮 机 厂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仓 储 中 心 综 合 管 理 制 度CC/ZD/KH 2–02–2024综合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劳动纪律管理第一条 员工早 8 时必须准时进入工作岗位进行工作。第二条 员工必须早 8 时前在所在职能部、组签到,各部长、组长要仔细划好考勤,并在 8:15 时之前将出勤情况报综合部,误报或漏报扣当事人 20 元。第三条 各职能部、组在岗工作率必须达到 90%以上,达不到标准的扣部、组长经济责任制考核得分 3 分。第四条 要仔细用钢笔或油笔填写工作去向,返岗后要及时填写返回时间,对不添工作去向或去向不清、不填写返回时间者,均按脱岗处理,罚款 10—100元。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① 工作时间不得打瞌睡、睡觉,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 10 元;② 工作时间不聚众、不闲谈、不打闹、不喧哗、不吃零食,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 10 元;③ 工作时间不看无关书籍、报纸、杂志,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 10 元;④ 工作时间不串岗、不离岗、不做与工作无关事项,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 10元;⑤ 员工在工作时间玩扑克、下棋、玩电脑游艺、听收、录音机等一次罚款100—300 元。⑥ 工作时间每发现喝酒现象一次扣罚当事人 100—300 元,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待岗处理.⑦ 工作时间办公室、工作间无特别情况不得私自锁门,违者按违纪处理,每人罚款 10-100 元。第六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迟到一次罚款 10 元,中间脱岗罚款 10元,早退一次罚款 10 元。第七条 员工借公出之机办私事者一次罚款 10—100 元。第八条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只请假不销假及口头假一律按脱岗处理并罚款 10-100 元。第九条 员工串休、看病(急症除外)、事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能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第二章 总务管理第一条 办公室、休息室(桌面、地面及卷柜上下)洁净洁净,玻璃保持清洁、完好,一处不符合罚责任人 10 元。第二条 办公室、休息室、生产现场禁止随地吐痰,每发现一起罚当事人 10元。第三条 暖气片及管道上不得存放杂物,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 10 元. 第四条 员工合理佩带劳保用品,工作服着装整齐洁净;特别工种、特别环境法律规范使用专用防护用品,一处不符合罚当事人 50-100 元。第五条 生产作业现场管理:a) 生产作业现场通道畅通,不得占用.通道线明显,定置物摆放不得压通道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