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有限公司质量手册6。13。 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程序编号PD013版 本A0页 次1/4一. 总则1. 目的与依据: 为了法律规范缺陷产品召回活动,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正常的生产秩序,保护消费者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制定本程序。 当公司出口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消费者严重投诉、客户主动召回、被国外相关机构通报召回等情况时,积极配合检验检疫局的调查并及时分析原因,实行相应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对产品实施召回。2。 适用范围: 凡我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代理、销售的产品,应当遵守本程序。 3。 定义: 本程序所称缺陷产品,是指因设计、生产、指示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中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已经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合理危险的产品。 本程序所称召回,是指根据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缺陷产品,由公司通过警示、补充或者修正消费说明、撤回、退货、换货、修理、销毁等方式,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导致损害的活动。4. 召回制度: 公司对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的产品实行召回制度。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公司是控制与消除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所生产的产品的安全负责.5. 管理体制:公司市场营销部统一负责国外产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品管部在本辖区内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产品召回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品管部开展缺陷产品召回的有关管理工作。公司安全部和品管部负责出口退货信息管理系统的运作.二. 缺陷调查和确认1. 产品缺陷调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组织开展产品缺 陷调查:(一) 公司出口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二) 消费者严重投诉;(三) 收到有关产品人身损害的消费者投诉;(四) 获知产品人身损害事故;(五) 客户主动召回;(六) 被国外相关机构通报召回;(七) 接到所在地的检验检疫部门进行缺陷调查的通知;(八) 公司认为产品可能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的;(九) 公司通过其他途径获知可能存在缺陷的。 公司应当及时向总公司及所在地的检验检疫部门报告缺陷调查结果;确认存在与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的缺陷的,应当根据本程序的规定报告缺陷的形式、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立即主动实行措施控制与消除缺陷.2. 配合调查: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供应商积极的配合上级及检验检疫部门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