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发布合同广告客户名称(甲方):中物联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风胜地址:北京昌平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东方管家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鑫洋地址:北京东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约定(一)广告发布媒体: 中国物业网站(二)广告发布内容:(三)广告发布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广告发布位置: 首页 (五)广告发布规格: (六)广告发布费用:总计人民币 600000 元,(大写: 陆拾万 元整)具体播出安排请见附件广告排期表(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营业执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等复印件
2.甲方承诺其提供的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侵犯他人的权利
3.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7 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素材及与广告排期确认书,承诺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5.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6.甲方不得擅自撤销广告订单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10 日前,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应根据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
3.乙方应配备相应的广告设计人员,具备为甲方设计广告的能力
4.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及时书面要求甲方修改
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10 日前,将修改后的广告素材交给乙方
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