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薪酬管理制度一、计酬方式(基本工资为 5000 元起)① 薪酬结构:底薪+业务提成+全勤奖;② 每月业绩达到门店当月确定目标任务以上奖励 200 元,每超过 1 万元以上奖励 500 元,以此类推
③ 每月无任何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的可获得全勤奖 50 元,以出勤 26—27 天为全勤
④ 每月休息 6 天,当月工资一律按 30 天核算,不足 30 天按 30 天核算,30 天须出勤 24 天,31 天须出勤 25 天为全勤
⑤ 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五一节、国庆、元旦、春节)不能正常休息的,按基本工资付双倍支付日薪
⑥ 每天工作 10 小时,由于顾客预约晚或节假日需回门店服务顾客,超出 1 小时以上按 5 元/小时计算算加班费
二、综合考核1、工作心态积极向上,服从分配,热忱服务,团队精神,勇于进取,乐于学习,维护美容院利益
评分:3 分
处罚:每扣除 1 分,相应扣除工资 20 元
2、出勤情况要求出勤 26 天(法定休假 4 天/月),期间必须配合活动开展或外出学习的调配安排
评分:2 分
处罚:每扣除 1 分,相应扣除工资 20 元
3、客户投诉根据公司规定做好下店系列服务工作,如出现工作不到位的退赔及投诉除扣格外,还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评分:3 分
处罚:每扣除 1 分,相应扣除工资 20 元
4、驻店总结美容院《月营业收入、员工业绩、下月目标落实汇总表》、《月业绩考勤汇总表》、《美容师个人月总结》、《月营业报表》等信息需于 5 号前完成,如出现无总结或不仔细总结则扣分,不定期查看《个人顾客档案》等情况
评分:2 分
处罚:每扣除 1 分,相应扣除工资 20 元
三、工资考核标准以上考核以全勤为标准一个月内如请事假、病假超过三天的,假期时间内将不享受相关补贴奖励核算
如每月请假超过七天以上者,业绩就按实际出勤核算,如未超出七天,就按整月业绩核算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