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路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甲方:长乐路老年公寓 乙方:(有效监护人): 身份证: 地址: 长乐路 28 号 入住老人姓名:电话: 0632--3775899 身份证: 住址: 电话: 工作单位: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入住甲方老年公寓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入住服务范围:甲方为乙方提供生活服务,服务项目包括住宿、就餐、日常洗刷等
乙方在入住前,应全面对甲方告知老人的健康状况、饮食习惯、性格,并说明其他相关情况
老人生病与治疗、旧病复发与抢救以及自行跌伤等均不在护理责任范围之内
二、入住费用:入住费用每月 元
其中:护理费用 元,伙食费用 240 元,床位 300 元
每月 5 号前缴纳
三、请假外出约定:老人在公寓期间因事外出的,思维行为不正常的老人需由监护人办理请假手续,并由监护人领出并对外出行为负责;思维行为正常的老人因事外出须到传达室登记
老人在公寓外的行为后果甲方不负责任
若擅自外出不归、失踪或在途中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四、老人伤病责任:乙方在入住期间,甲方只负责乙方的日常生活起居,不负责老人自行跌伤、突发生病的任何费用和责任
1、老人因行路困难、骨质疏松、身体虚弱、喝酒等原因发生跌伤,甲方不负责任;2、老人因长期卧床、药物反应、糖尿病、不配合护理等原因形成座疮或座疮加重,甲方不负责任;3、老人出现病重、病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送医院抢救,如乙方监护人未到达前老人出现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4、如老人因病猝死,与甲方无关,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老人的后事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及时安排处理
五、变更护理标准约定:老人在住寓期间由于健康原因、年龄原因、物价上涨原因需要提高护理标准的,双方商定可适当提高
六、费用结算方式:甲方实行入寓进出自由的原则,如乙方中途不同意继续在公寓生活,一经老人提出并经监护人签字同意即可终止合同
对于中途退房,当月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