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集团沙坪二级水电站施工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法律规范职业健康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所实行的各种措施
包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安全生产、劳动环境、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的保护、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
第二章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管理第三条项目部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第四条项目部严格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的原则,仔细实施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的合法权益,依靠科技进步,做好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完善保障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编制年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在人员、资金、物资方面予以保证;明确劳动保护工作机构及专兼职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生产现场的检查、检测和管理,及时治理尘毒危害,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六条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劳动纪律和安全卫生的规章制度,爱护并正确使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
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有权向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或者检举控告
第七条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