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法律规范(GB/T28001-2001) 前言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体系结构如下: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法律规范;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指南
本标准的制定考虑了与 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法律规范及使用指南》、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间的相容性,以便于组织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和质量管理体系相结合
附录 A 给出了 GB/T28001 与 GB/T24001-1996、GB/T19001—2000 之间的联系
本标准覆盖了 OHSAS 18001:1999《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法律规范》的所有技术内容,并考虑了国际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现有文件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无意包含一个合同中所有必要的条款
使用者应对本标准的应用自负其责
使用者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不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讨论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讨论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国进出口评定认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元桥、陈全、刘卓慧、李强、白殿一、吴晶、王凤泰、姜铁白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
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作出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小因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 实施、保护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c)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 向外界证实这种符合性; e)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f) 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