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推动干部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努力建设一支高素养的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中组发〔1998〕6 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党管干部、从严治党的原则;(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四)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平常考核、年度考核、届满考核以及中层干部个别提拔任职考察等。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坚持以平常考核、年度考核为基础,以任前考察、任职考察为重点,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相互补充. 第五条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届满述职述廉考核、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个别谈话、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三章 考核内容第六条 二级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大局观念、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团结协作及作风建设等内容; (二)领导能力和水平,主要包括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统筹协调、务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内容; (三)工作实绩,主要包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挥作用和法律规范化建设情况等内容; (四)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廉洁行政、廉政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 中层干部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项内容,重点考核德才素养和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大局意识、坚持原则、群众观点、公道正派、道德品质等内容.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德的核心内容,加强对中层干部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素养的考核; (二)能,主要包括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依法行政、创新意识、处理突发事件能力等内容; (三)勤,主要包括工作作风、敬业精神、工作投入程度、服务师生等内容; (四)绩,主要包括工作思路、制度建设、工作落实、履职成效、解决复杂问题等内容; (五)廉,主要包括廉洁自律、依法办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等内容。中层干部考核时,对正职应侧重考核统筹协调、决策能力、选人用人等内容,对副职则侧重考核协调配合、组织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