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文件 ★ 某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职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一九九九年集团公司劳动工资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劳动用工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以适应集团公司重组改制的新形势,根据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指挥部基本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管理的实际,就职工工资支付问题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职工在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酬劳、或者在特别情况下的工资如何处理等问题。第三条 工资支付项目是指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所有项目,即: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基本奖金、月度生产奖金、上岗津贴、地区性补贴、其他津补贴和效益工资。第四条 各单位若无特别情况必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将工资支付给职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第五条 工资支付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第六条 用工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并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必须书面纪录支付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二、正常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第七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岗位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职责、任务、工作量),用工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受行政、刑事处分等人员另有规定).工资支付项目为: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基本奖金、月度生产奖金、上岗津贴、地区性补贴、其他津补贴、效益工资等。第八条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工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党、政、工、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党、工、团、妇联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第九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独子护理假、疗养、婚假、丧假,在规定的假期内,用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第十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工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酬劳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特别情况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