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 行 办 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管理水平,法律规范内部食堂财务核算,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法律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处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职工食堂以服务职工为主要职能,不以盈利为目的。内部食堂必须正确处理好施工生产与职工生活的关系,严格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法律规范经营形式,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职工食堂财务的管理与核算。第二章 财务管理第三条 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项目部要成立食堂管理小组,负责监督监督食堂的财务收支和伙食开支等有关事项。第四条 法律规范食堂财务管理。职工食堂必须单独建帐,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法律规范成本核算,食堂不能商业化、市场化,不允许通过职工食堂搞“创收”、谋福利。应根据“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配备兼职食堂财务人员,分设会计和出纳,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第五条 建立食堂财会岗位职责制度,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把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把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到财务人员考核奖惩范畴。第六条 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出纳不得兼任会计账目检查、会计账目登记和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经营负责人和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核对账实是否相符.第七条 建立食堂财务审批和账目稽核制度。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第八条 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都必须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第三章 物资采购与管理第九条 食堂物资采购应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资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物资管理应坚持“先进先出,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第十条 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一般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第十一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所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验收入库.“食堂物资入库验收单”须由采购人员、证明(复核)人员、验收人员和审批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登记入账。第十二条 建立物资保管制度。完善会计核算中的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物资保管员每日应根据货物进出情况登记物资库单。建立食堂仓库物资存储账簿,对进出库的物资进行汇总并登记“库存物资收、发、存汇总表",库存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