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地国际控股集团超市事业部联营供应商管理制度HDCS—采字-[2024]年 010 号第一章、员工管理第一条、联营柜组招聘的员工必须经公司行政人事部考核面试。未经人事部考核面试的员工,联营柜组不得录用。公司根据各项规章制度对联营柜组员工进行统一管理,对不服从公司管理及不适应公司进展要求的联营柜组员工根据联营部的意见,公司可对其进行除名处理。联营柜组在接到本柜员工的除名处理通知三日内必须办理完毕该员工的离职交接工作。第二条、联营柜组员工辞职,需到行政人事部领取辞职申请表,经柜组负责人以及联营部批准后方可。卖场内各联营柜组间相互调动员工,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须向联营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附:联营柜组员工招聘入场流程图. 第二章、经营品项品牌管理第三条、联营柜组经营的品项、品牌在签订联营合同时应全部细化,明确列入合同内.(在签订合同前由各柜组申报,公司审核批准。)未批准经营的项目或品牌不允许上柜销售。第四条、各联营柜组在经营过程中严禁私自增加经营品项或品牌,确须增加品牌的必须同时淘汰一个品牌,淘汰的品牌在新增品牌获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撤柜,私自增加经营品项或品牌以及淘汰品牌超规定期限仍在经营的,发现一次扣款 500 元。第三章、商品质量管理第五条、各联营柜组所经营商品必须遵循国家及商场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商品质量、成份、净含量、规格、价格与标识必须相符,否则不允许上柜销售。第六条、各联营柜组所经营商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正规品牌,商品必须有产地、厂名、厂址、合格证及中文标识,严禁经营三无产品以及仿冒的名牌产品。第七条、销售出去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销售商品的柜组必须无条件给顾客退换。柜组一月内出现两次商家向联营部提交申请 联 营 部 批准公司行政人事部招聘面试,办理相关手续分配人员到联营柜组将人员派到联营部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罚款 200 元,一月内出现三次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罚款 500 元,对商场信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视情况责令撤柜.第四章、商品价格管理第八条、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且价格应合理,杜绝出现暴利现象。各联营柜组商品标价统一实行“零售价、会员价”模式,部分低毛利商品可无会员价,会员价为零售价格的 8.8折或适当高于 8.8 折,标价签应法律规范,严禁手写标签,严禁涂改或更换商品吊牌.维护公司在广阔消费者心目中的价格信誉.第九条、严禁私自抬高或降低售价。如需调价,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