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分配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章 公司基本情况第二条:经营公司名称: 包头市嘉苑绒毛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法人代表: 麻爱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150207000015764公司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第三条: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畜产品、绒毛加工;绒毛制品、针织品、纺织品、五金机电、建材、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险品)的销售
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20 日至 2024 年 3 月 19 日第三章 投资资本及出资人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50 万元人民币,实际购资为 265 万元
出资人和出资所占比例的基本情况为:甲方: 麻爱国 ,身份证号: 150207197202419024 ,出资额: 106 万万元人民币(内含 出资额 13
25 万元, 身份证号: ) ,麻爱国、 共占注册资本比例 40 %,麻爱国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35 %, 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5 %元人民币;乙方: 李栓林 ,身份证号: 150207196908178016 ,出资额: 106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40 %;丙方: 张春林 ,身份证号: 152824197208043618 ,出资额: 53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20 %;第四章 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二)、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