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明股实债) 合同编号: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代持方):华昌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合法拥有 (以下简称公司) %股权,现甲方同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部分股权,转让比例为公司 %的股权予华昌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代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股权代持1.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代持;2.甲方承诺在约定代持期限内的股权仅作为乙方的引资风险保障;3。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4.甲方承诺向乙方转让的股权已经依据其章程、批准文件、批准证明和营业执照(“成立文件”)中的付款要求缴纳,符合中国法律要求,没有未缴纳、迟延缴纳、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5.协议生效之后,双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义务。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以人民币壹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代持该股权;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双方签章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元。第三条 甲方承诺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3.甲方对公司原有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转让之日前所产生的任何债务与乙方无关;4。甲方承诺在乙方代持其股权期间向乙方及时支付管理费(详见《管理费协议》);5.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仍持有 公司 %股权;6.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审计及监督;7。乙方代持结束的同时,甲方自愿将甲方持有的 公司总股比的 5%无偿赠予乙方作为永久性合法持有。第四条 乙方承诺1.乙方以股权份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3.乙方承诺本次代持期间为甲方引资的成本不超过引资总额的年利率 12%(包含银行利息及甲方应付乙方担保费 3%(详见《担保费协议》)计入财务费用,甲方须准时支付;4.乙方保证按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第五条 股权代持有关费用的负担1。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代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依法承担;2。甲方委派财务专员和列席董事监督乙方相关受控印章并了解生产运营情况;3。委派人员的相关费用(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