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代持协议(明股实债) 合同编号: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代持方):华昌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合法拥有 (以下简称公司) %股权,现甲方同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部分股权,转让比例为公司 %的股权予华昌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代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股权代持1
甲方同意将其在公司所持股权,即公司注册资本的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代持;2
甲方承诺在约定代持期限内的股权仅作为乙方的引资风险保障;3
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4
甲方承诺向乙方转让的股权已经依据其章程、批准文件、批准证明和营业执照(“成立文件”)中的付款要求缴纳,符合中国法律要求,没有未缴纳、迟延缴纳、虚报或抽逃注册资本的情况;5
协议生效之后,双方将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债权债务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1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约定的条件,以人民币壹元将其在公司拥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代持该股权;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双方签章之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元
第三条 甲方承诺1
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2
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3
甲方对公司原有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转让之日前所产生的任何债务与乙方无关;4
甲方承诺在乙方代持其股权期间向乙方及时支付管理费(详见《管理费协议》);5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仍持有 公司 %股权;6
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审计及监督;7
乙方代持结束的同时,甲方自愿将甲方持有的 公司总股比的 5%无偿赠予乙方作为永久性合法持有
第四条 乙方承诺1
乙方以股权份额为限对公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