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稿日期:2013- 08- 25作者简介:徐洪军(1980-),男,黑龙江绥化人,绥化学院思政部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基金项目:绥化市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SHSK2013058);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项目编号:12E149);黑龙江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编号:12D045)成果。***第 33 卷第 11 期绥 化 学 院 学 报2013 年 11 月Vol.33No.11Journal of Suihua UniversityNov. 2013徐洪军崔 岩论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承与法律保护(绥化学院黑龙江绥化152061)摘要:表达形式多样的民间文学艺术是艺术地域珍贵的文化遗产。国际社会大都通过积极立法寻求其生态保护延续。我国地方民间文学艺术遗产丰富,但面临原生环境受到蚕食,传承人老化且急剧减少,地域外人随意滥用民间文学艺术的问题。在没有出台专门国家性立法的形势下,各文化遗产地方纷纷出台地方的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条例、办法。从现有的司法判例及学理研究的中,通过对黑龙江民间文学艺术的地方考察,公法保护文化传承模式是一种有益的选择。关键词:民间文学艺术;保护模式;公法中图分类号:D90;J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0438(2013)11-0049-04一、地方民间文学艺术需要特别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一词来源于对“folklore”一词的中文翻译,其中较具代表性的译法有“民间文学”、“民俗”、“民间文学艺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6 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因此,“民间文学艺术”及作品的术语表达更符合中国的实际法律情况。民间文学艺术是由某一地域群体集体创造或认可的,反映地域内群体成员共同的传统习惯、价值观念、心理特征、文化底蕴的文学和艺术形式。[1]一般来说,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形式多样,可以包涵言语、动作、有形、物质,如民间传说、诗歌;民间舞蹈、仪式;民间绘画、陶土艺术、纺织;民间建筑等。民间文学艺术构成人类文化的多样性,表现着人类文化发展的源动力。由于其悠久的历史及其不同于现代知识的产生背景和流传环境而呈现出“独特的品质”和“纯粹的本色”,对人文环境乃至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2]因此可以说,民间文学艺术是艺术地域部族群体将来几代人维持生态和完整生活方式的保障。49然而,民间文学艺术的原生环境受到现代知识的蚕食,民间文学艺术对于艺术地域部族群体中的年轻人缺少新颖性和吸引力,他们更喜欢快节奏的现在网络文化,这也就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