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园租赁合同甲方: 乙方: 为盘活国有资产,调整林业产地结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自愿原则,甲方将所属的茶园出租给乙方经营管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制定本合同
一、租赁范围1、甲方所在的木兰山林场三队 茶园共 亩
租赁给乙方自主经营(附四至平面图)
2、租赁期内使用经营管理权归乙方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30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及其支付方式1、2024 年 10 月前为租赁筹备期,不计租金
2、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期间按每平方向林场交200 斤茶叶做为租金
3、乙方应在每年 12 月 31 日向甲方提交茶叶物品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将租赁标的交予乙方经营,并保证期间其合法有效性
2、在不破坏茶园基本功能的前提下,乙方对茶园进行改良改建及必要的旅游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甲方应大力支持
3、甲方必须保证乙方拥有完整有效的租赁经营权
并对国家有关优惠政策项目权利及时转予乙方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并享受相关政策的权益
2、乙方应努力将茶园环境进行整理、改造、改良提升
积极打造茶文化产业园
3、乙方积极响应木兰山风景区的统一规划部署,逐步将茶文化产业园打造成茶文化特色旅游
4、租赁期内茶园的改良提升、旅游配套服务及土地等各项政策性补贴归乙方所有
5、乙方承担因生产经营需要添置设备设施的费用
6、乙方必须遵守《防林防火条例》及各项法规条例,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7、合同到期后,乙方将茶园完整交给甲方,不得破坏茶园的基础设施,其他附属设施双方协商解决
六、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根据合同支付租金,如超过是那个月仍未全部支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应对乙方的所有投入予以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七、其他1、租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