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流转合同甲 方 ( 发 包 方 ) : 尕 者 身 份 证 号 :632524196105093616乙 方 ( 承 包 方 ) : 薛 海 文 身 份 证 号 :632524196301150016 依照《合同法》《土地承包法》等原则,法律规定,本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草地的承包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甲方将购买所得的在兴海县中铁乡杜宗村六社刚布的冬季草场(黄河沿岸至山顶方向河岸以上 100 米范围以内的)400 亩草场流转给乙方。二、合同期限为二十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三、承包草山用途:牛羊育肥.四、承包价格及付款方式:每亩按 元承包给甲方,总承包费是: 。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合同满拾年后,乙方再将余款 付清。五、承包地点:龙合根以上至勒什门以下(沿黄河岸至山顶方向河岸以上 100 米范围内的)400 亩。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据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草地,保护植被,制止乙方损害草地资源的行为.2、保证承包的草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如出现问题全部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概不负责.3、维护乙方的草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不得非法、无故变更、解除合同。4、不准在乙方承包的草地上乱牧、乱采其他附着植被有责任保护好围栏等设施。5、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若乙方违约必须支付总承包费 30%的违约金。6、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承包草地的使用、收益和保护植被的权利。2、乙方对发生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3、假如承包的草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有权依法获得所承包草地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补偿费用。并且所有补偿费用的拥有,按甲方坡地总面积的比例分成(包括地上的附着物)。若补偿费达不到承包总费用( )的情况下,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所有的承包费并支付乙方总承包费 30%的补偿.4、维护草地的物业用途,不得用于非牧建设,不得给草场资源造成损害。5、承包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价格下,乙方具有优先承包权.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是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按法律程序,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 方: 乙 方:担保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