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文件荣信用办发〔2024〕14 号荣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荣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经济开发区、石岛管理区、好运角旅游度假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上级驻荣单位:现将《荣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荣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2024 年 10 月 16 日 荣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荣成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信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切实保护法人和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147 号)、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4 年)》(国发〔2024〕21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信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是指在市信用管理系统立项、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及废止等过程中保障信用信息及其相关系统、环境、网络和操作安全的一系列管理活动.市信用管理系统包括荣成市社会信用管理系统(含村居子系统、社会子系统)、荣成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荣成”网站、微信公众号.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运行、维护、管理、使用市信用管理系统的各级各部门、金融机构、公共服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 荣成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作为市信用管理系统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承担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制定市信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的总体策略、基本法律规范和制度;(二)制定市信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技术标准和具体保障措施;(三)负责市信用管理系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查处和通报;(四)负责市信用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安全管理及技术保障工作;(五)检查、督促、指导市信用管理系统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评价和通报;(六)督导市信用管理系统用户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七)组织市信用管理系统用户单位安全管理培训;(八)及时收集、分析、上报市信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第五条 各级各部门、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公共服务单位作为市信用管理系统用户单位,承担以下安全管理职责:(一)根据市信用管理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单位使用市信用管理系统的安全管理措施;(二)与市信用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