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及卫生材料采购制度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法律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及其他物资的采购程序,加强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切实提高药品及卫生材料管理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透明、法律规范的采购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
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凡列入湖北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目录的药品,药剂科必须100%在湖北省基本药物投标网上平台进行采购,具体选用的品种由院药事委员会决定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方能进行采购
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
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
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八、库房购进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
药剂科必须每月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月份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价格及金额等情况
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价格及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