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 黄石汉阳造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博 智堂 ( 淄博 ) 房 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信、双赢的合作原则,就甲方在阳新县开发的“ 鄂东南国际商贸城 ”项目委托乙方进行独家代理销售有关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项目标的1、项 目 名 称: 鄂东南国际商贸城
2、项目基地位置: 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阳新大道荻 田产业园特 1 号
第二条:委托代理销售的服务内容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2、甲方在委托期内所有房源不得指定除乙方及甲方自有销售团队以外的任何一方进行销售,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合同期内除去甲方自行进展客户(以每日内场客户来访表为判客标准)的任何成交行为均视为乙方的代理行为,乙方均有权根据合同有关约定收取代理费
3、代理销售房源的确定:项目确认全部可销售面积约为 7 万建筑平米 (房源以甲方提供为准,同时以甲方提供的房源作为代理合同附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后续房源的优先续约权
4、推盘节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签字确认后执行
第三条、代理期限合同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 月 10 日 止
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一、取费标准甲乙双方协定,销售代理费用分为固定管理费用、销售佣金两部分
1、固定管理费用:10 万/月
2、销售佣金:5
二、销售代理费用的结算1、固定管理费用:根据双方共识,管理费用是甲方对乙方销售团队管理成本的补贴费用,固定管理费用按月拨付,标准为每月10万元,在合作期内从进场月开始的每月10号前予以拨付
2、乙方佣金:乙方销售代理佣金
按月按节点乙方完成本月签约任务的80%(含80%)以下,则甲方按销售房源实际回款额的5
5%支付给乙方;假如按月按节点乙方完成本月签约任务的8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