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与福利一 薪酬第一章指导原则第1条 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可持续进展为方案设计出发点
第2条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薪酬福利与个人绩效、部门绩效、公司整体绩效挂钩,使员工收入随公司效益而变化,随个人绩效而增减
第3条 坚持按劳分配和按岗位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岗薪与员工所在岗位的责任、技能、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和风险挂钩,把员工的贡献、能力和责任作为其薪酬的依据
第4条 建立有效激励、核算科学、公平有用的薪酬福利平台,提高企业竞争力,为公司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基础支持
第5条 建立正确的激励与约束导向,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制造性,激发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和向心力,使员工与企业共同进展
第二章薪资构成第6条 薪资元素:基本岗薪 + 奖金(绩效浮动、项目[年度]奖金)+ 年功薪、补贴
第7条 总裁及特别人才 :实行年薪制,基本年薪 + 年功薪+补贴,项目(年度)奖金根据公司效益另计
第8条 其他员工:实行月薪制,基本月薪 + 绩效浮动 + 年功薪 + 补贴,项目(年度)奖金另计
第9条 试用期员工:试用期工资按聘用职位基本岗薪的 80%标准发放
第三章月薪支付的规定第10条各类人员基本岗薪按月以人民币发放
第11条月薪为税前薪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从员工月薪中代扣缴以下部分:个人所得税、由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12条月薪结算时间:每月 1 日—30(31)日
第13条月薪发放日期:每月 6 日发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
第14条月薪核算时间安排:1)每月 2 日前人力资源部完成上月考勤报告;2)每月 5 日前财务部完成工资表呈总裁批准;3)每月 6 日财务部负责转存银行支付,并为员工发放工资清单
第四章薪酬审批第15条员工入职、晋级、换岗等,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呈总裁批准
第16条部门经理以上入职、晋升等,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