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酬数据责任制度一、目的为明确薪资核算过程中各项数据的责任人,确保薪资核算准确,收放及时,自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各分院行政人事制作各分院当月薪资表,由北京区人力资源部薪酬组审核,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爱康国宾北京区”所有与薪资核算相关的各项数据的责任人
1 薪资核算前3
1 考勤和个人信息表:考勤数据由各分院行政人事部数据管理员负责 统计整理,每月 1 日 18:00 点前交至薪酬专员抄送人事经理审核
2 各类绩效考核数据:由各分院部门负责人将数据整理后于每月 2 日18 点前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薪酬专员抄送人事经理,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汇总后于每月 3 日 18 点前发送至各分院行政人事和薪酬专员,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则当月绩效考核工资将不予收放
3 各类补贴数据:由薪酬专员负责向行政、财务部收集整理数 据,于每月 2 日 18:00 点前提交
4 非正式员工薪资数据:由各分院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将薪资数据整理后于每月 3 日 18 点前提交至薪酬专员审核,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则当月薪资数据不予收放
5 保险数据:由社保专员负责
如遇节假日,按放假天数向后顺延
如将五险一金台账数据提交不及时或计算错误,由薪酬专员负责追究社保专员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社保专员承担
6 员工信息:由员工关系专员负责整理,包括入职、离职、转正、调薪、调岗信息
于每月 2 日整理齐全开始薪酬核算
7 其他数据:如计算工资的过程中涉及到其他与核算工资有关的数 据由薪酬专员与提供数据负责人提前协商,在双方认同的时间内提交
1 工资由薪酬专员统一汇总审核负责计算,每月 10 号准时收放
如遇节假日则工资收放日期顺延
2 如有特别原因导致工资不能按时收放,则需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向 总裁申请,经总裁批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