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大学教务处教务字〔2018〕24 号井冈山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大学生学习深化和提高的重要过程,对学生运用已学知识是一次全面总结检验和综合训练;是培养学生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科学研究方法和优良的思想品质等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因此,毕业论文(设计)不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与要求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1.使学生进一步巩固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使之系统化、综合化
2.使学生获得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已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尤其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培养学生的设计计算、工程绘图、实验方法、数据处理、文件编辑、文字表达、文献查阅、计算机应用、工具书使用等基本工作实践能力,使学生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4.使学生树立具有符合国情和生产实际的正确设计思想和观点;培养严谨、负责、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具有创新意识、善于与他人合作的工作作1风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要求:1.时间要求
为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8 周
一般在第六(或第八)学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动员、选题、导师确定、文献查阅等工作;在第八学期(或第十学期)集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验(调研)、撰写、答辩等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