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民办教育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流程图(样式) 承办机构:蜀山区教育体育局民办与成人教育科服务电话:65774308监督电话:65597673第一部分 民办学校的设立一、民办教育范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 ,面对社会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称为民办学校
二、举办者资格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非本地注册的社会组织,必须在本地相应机构登记注册,获得许可
法人组织应经上年度年检合格,积累资金 30 万元以上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
在本地办学必须是本地常住人口,或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一年以上暂住证明的外地人口
国家机构不得举办民办学校,实施国家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技术等级考试等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考试业务相关的教育机构
三、举办者须知内容拟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仔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和合肥市教育局颁布的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法规,以及本手册的全部内容
四、审批机关合肥市教育局审批全市范围内举办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及各类高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核普通中专、高等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三县教育局审批本县范围内举办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和各类高等以下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含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核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等学校
市辖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本区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
五、正式申请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的材料1、申办报告
报告必须载明举办者及基本情况、培育目标、办学规模、申办人(单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