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撤销委托引资支付服务费承诺书 合同编号: 我公司特委托 (下称:贵引资人)为我公司 从资金方 引进人民币 万元(以具体下款额度为准),用于我公司 项目属实,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 1 年内有效.我公司委托贵引资人为我公司对该项目资金引进的代表.我方为此次项目资金引进业务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保证真实合法有效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424 条、428 条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 2024 第 29 号文件和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第 60 号令文件关于“佣金支付”的规定,我公司及全体股东现以全部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个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郑重签署此份承诺书:一、所引进资金到我公司指定银行相应帐户或我公司债权人相应银行账户日起。遵照我国《合同法》第 426 条及有关法规规定,对贵引资人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我公司承诺按上述的到款额给予税后 % 偿永久性的投资和回报,由贵方支配,我本人及我公司董事会对此款完全放弃追索权。根据贵引资人的意愿和所提供的银行账户卡号,以现金、转帐等方式同日内足额兑付引资服务费用。如分阶段操作,则根据批到批结的方式结算.贵引资人收取该笔引资服务费时不需要办理任何收款凭证.贵引资人服务费的税金由我公司依法缴纳;若涉及税金的法律或经济责任,由我公司全责承担.保证根据受益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分流支付,如未按指定账户分流支付所引起的责任(包括重新支付、费用追讨等)由我方来承担:分流表(币种 人民币 总额 大写 万元 ×税后 %,总计税后 大写 万元) 受益人开户行账 户 号 码占比金 额 ( 小 写 /元)¥¥ 二、根据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居间服务方免责。本次引资合作业务及相应款项如有经济、法律责任和后果均由我方或款源责任方承担。无论哪一方违约均与贵方无关贵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连带退赔责任。贵引资人所收取的引资服务费用不需退赔不涉及我公司与出资方等所签订的协议内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责任。否则,我公司自愿承担一切后果.三、我公司及本人保证此承诺书真实合法有效,不因法人代表或公司股东变更而失效,无任何欺诈行为,并为不可撤销、不可更改的无条件保证兑现的见索即付凭证,具有永久法律效力。贵方所引进资金到达我公司接款账户当日,我公司若不履行承诺,恶意躲避或故意拖延支付,愿接受下列处治:贵引资人凭本承诺书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我公司追索我方无条件放弃一切抗辩和反诉权。贵引资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