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区)区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行业协会商会的命名应当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道德风尚
行业协会商会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市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冠以“**省市”、“**省”字样,并根据有关规定经市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区县(自治县)地方性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冠以本级行政区划(区域)法律规范性地名全称,不得只冠以“**省市××(指业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或“**省××(指业务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等字样
行业协会商会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登记管理机关明令取缔,撤销、注销未满三年的社会团体的名称】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必须载明:组成的单位(会员的构成状况)、社会团体类型(行业性),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必须明确载明具体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应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五条 本会的活动地域为**省市【或××区县(自治县)】
本会的住所×××【必须载明**省市××区县(自治县),不得只以某单位名称作为住所名】
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在本行业、领域开展的业务活动必须具体、明确
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经批准的事项,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同时还应载明行业信用建设、行业自律机制、诚信自律措施的条款等具体内容;行业协会应当发挥提供服务,反映诉求,法律规范行为的职能作用,根据需要可以从事下列活动(可根据协会实际适当增减)】:(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专业刊物,开展行业调查和统计、评估论证、培训、沟通、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二)协调会员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