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行业协会理事会制度(草案) 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本会理事会管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XXX 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原则上不多于会员(代表)总数的 1/3
第三条 理事会为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四)制定协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协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六)决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协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八)选举或罢免常务理事;根据会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书长(聘任制);决定协会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协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酬劳事项;(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情况特别的,也可实行通讯方式召开
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长可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会长认为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
监事会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
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第七条 理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以前、临时会议在会议召开前书面通知全体理事,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