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Preparedon22November2020广东虎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禅港西路(季华路~紫洞路)工程总监办二 O 一一五年五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编制:审批一、目的为了保证对广大职工和农民工因工伤亡事故能够及时、准确地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和制定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二、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一)事故报告程序1
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施工单位负责人报告,施工单位接到报告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暂停施工作业,在保护好事故现场的同时立即采用电话告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编制《工程安全事故报告》上报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核实消息的真实性,应立即核实消息的真实性,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采取紧急措施,口头下达暂停施工指令
监理单位应在核实事故原因、进行事故损失及责任分析的基础上参考三方意见,提出事故处理意见,由施工单位予以执行
复工时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复工申请,经监理单位审批后下达工程复工令
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监理单位认为安全事故存在的隐患未消除,暂不下发工程复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复工令
(二)事故报告时限快报报表报送超过规定时限,视为迟报
月报表报送超过 28 天,应说明情况,无故超过 24 小时后,视为迟报
因过失未填写报送有关重要项目的,视为漏报
故意不属实上报有关重要内容的,经查证属实的,视为漏报
故意隐瞒已发生的事故,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视为瞒报
存在以上行为的,视情节在行业内给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报告内容1
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项目的简要概述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当前状态(4)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以及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