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QEOZG/YP 3 10 004—2024 行政管理督察管理规定(D 版)发布日期:2024 年 12 月 09 日 实施日期: 2024 年 12 月 09 日 1 目的加强公司业务过程的监督,防止执行不力、不作为和舞弊行为,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公司行政效能,促进公司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单位职能、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工作计划、会议纪要等执行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1 管理部3
1 公司管理督察的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制订公司督察制度、督察计划和管理运行;3
2 负责对公司部门职能、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工作计划等执行和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管理问题及各类投诉进行督察
3 负责对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各单位的管理过程和管理成效进行督察
4 针对督办事项建立公司督察台账进行催办,并撰写督察报告和发布公司督察通报
2 各职能部门3
1 负责对其职能范围内策划实施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工作计划、会议纪要的管理督察工作,建立部门督察台账
2 负责职能履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的主动沟通与协调工作;假如协调不畅,提交管理部组织进一步沟通与协调
3 负责及时向公司领导及管理部反馈本部门督办工作的内容和进展情况
4 负责根据督察结果,对责任进行分解并考核责任人
4 管理规定4
1 对公司生产经营运行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董事长直接向董秘办下达督办指令,总经理直接向管理部下达专项督察的指令
2 督察部门对所督察的事项,建立督察台帐、登记来源、内容摘要和办结日期
3 在督察走访、调查取证过程中,需两名(以上)督察工作人员在场
督察工作人员应就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走访取证时要做好记录,收集有关凭证(资料),并对相关责任人提供的情况进行核对,确保督察工作的真实性
4 督察工作人员到各相关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