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 124、试论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答: 1、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 2、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122、试述行政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答: 1、行政诉讼证据:指在行政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一切材料和事实。 2、特征:(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自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3)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信证据。(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信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推断证据。 119、试述第一审程序的含义及其具体内容。答: 1、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行初次审理的程序。 2、具有内容:(1)审理前的准备:① 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②审查决定是否需要并案审理或者分案审理;③初步审查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④决定是否裁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⑤准备并讨论审理本案所需要依据的法律文件.(2)庭审程序:① 开庭前准备阶段;②出庭情况审查阶段;③法庭调查阶段;④法庭辩论阶段;⑤合议庭评议阶段 ;⑥公开宣判阶段;⑦ 闭庭。 118、试述受理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答: 1、受理是指原告起诉后,经受诉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 2、受理的内容是人民法院通过对起诉的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审查的内容主要是:(1)原、被告是否适格;(2)是否具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3)是否由受诉的人民法院管辖。 3、受理的法律后果(1)对具体行为的法律后果:被诉具体行为暂不具有最终和法律效力;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2)程序法上的后果:受理的法律取得案件审判权;原、被告的权利义务确定。 110、试述行政诉讼参加人、行政诉讼当事人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概念及相互关系。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