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编 法院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第十二章 行政判决书一、概念行政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具体行政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
行政诉讼法第1 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依宪法制订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是继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之后,建立的又一个重要诉讼制度,随之便产生了相应的行政审判文书
依程序的不同,行政判决书可分为:一审行政判决书、二审行政判决书和再审行政判决书
本节将择要介绍前两种文书的制作方法
二、第一审行政判决书(一)概念指各级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
(二)格式 ××××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行初字第××号原告……
原告×××不服××××(行政机关名称)××××年××月××日(××××)×××字第××号××××处罚决定(或复议决定、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到庭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概括写明被告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及其事实与根据,以及原告不服的主要意见、理由和请求等)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就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论述)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写明判决结果
分六种情况)……(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