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管理制度第一条 加强施工的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符合公司管理要求,以适应公司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部所有员工以及施工队
第三条 此规定由工程部与公司共同制定
第一节 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开工前期管理办法1、图纸会审:对图纸进行深化讨论和提出问题,图纸会审时根据合同范围、工程造价、施工工期、成本控制、材料档次、人工费比例控制、其他费用比例控制进行全方面的分析
2、施工现场考察,及时提出施工中可预见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3、对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选择并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合同约定施工质量保证金为 5%,并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
4、筹备施工现场办公场所和确定现场管理人员
5、项目经理制定合理施工进度计划
6、确定是否具备三通一平条件,开工条件是否充分
二、项目施工中管理办法1、严格根据施工图纸和合同条款进行施工
2、及时与甲方沟通各项施工内容,如有变更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反馈至预算部,以便及时核算成本和造价
3、严格控制施工进度,如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停工、返工,要求甲方、监理做工期补偿签证
4、严格安全文明施工
5、及时登记核算现场零星时工
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序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规范
7、有单价有工程量的人工费分工种、分类别填报暂支单,经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签字,报监审部、财务部、集团总裁审核,根据工期的时间和工作量,由现场财务发放不超过总额的 70%,如项目经理不在现场的由项目经理告知项目组人员代签发放,以生活费方式发放,每个礼拜发放一次,发放标准为 50 元/人/天
8、项目经理不到施工现场发现一次罚款 100 元
9、甲方投诉、举报项目经理每次罚款 200 元
10、施工中没有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擅作主张,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每次罚款 500 元以上
11、接到监理通知 48 小时内没有响应的责任人每次罚款 500 元 ,24 小时没有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