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置开停车安全条件检查确认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公司生产装置安全开、停车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1、主管安全副经理为化工生产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的主管领导
2、调度室负责开车设备的联合确认、协调公用物料的停送以及开停车进度的编制工作
3、生产技术部负责开停车方案和开车设备的联合确认工作
4、安全环保部负责开、停车方案中安全措施、危险源辨识审批,开车设备的联合确认工作及对开、停车过程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
5、各车间负责开停车方案(包括:危险源辨识、安全措施、开停车步骤、开停车事故应急预案等)、开停车确认表的编制以及物料停送、开车设备确认工作
四、内容(一)开车1、开车前车间必须进行开车安全条件的检查,填写开车确认表,一式二份,由班长、车间工艺技术员、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
公用物料停送单必须要物料相关的车间主任及调度室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检查是否编制开车方案,开车确认表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方可开车;3、开车方案措施等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有培训记录;4、开车时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控制失效的影响、人为因素等各种危险是否得到消除或控制
5、开车前必须首先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6、检查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通讯联络是否完好并正常运行
7、检查确认各种条件具备且办理开车确认单后开车,开车过程中必须由调度室统一指挥,各车间主任指挥车间操作并加强各个岗位的监控,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
8、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温度和压力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9、开车过程中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根据开车方案中的应急预案执行,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10、严格做到“四不开车",即:条件不具备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