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钢结构应用管理规程一、装配式钢结构基本规定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纳系统集成的方法统筹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实现全过程的协同。2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根据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的要求,以少规格、多组合的原则,实现建筑及部品部件的系列化和多样化。3 部品部件的工厂化生产应建立完善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设置产品标识,提高生产精度,保障产品质量。4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内装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应采纳装配式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劳动效率。5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实现全装修,内装系统应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设计建造.6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纳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实现全专业、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7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宜采纳智能化技术,提升建筑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和环保等性能。8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建造性进行评估,并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9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应采纳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部品部件,提升建筑整体性能和品质。10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防火、防腐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满足可靠性、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二、生产运输 1 一般规定1.1 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应有固定的生产车间和自动化生产线设备,应有专门的生产、技术管理团队和产业工人,并应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及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1.2 建筑部品部件应在工厂生产,生产过程及管理宜应用信息管理技术,生产工序宜形成流水作业.1.3 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生产条件编制生产工艺方案,对构造复杂的部品或构件宜进行工艺性试验。1.4 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前,应有经批准的构件深化设计图或产品设计图,设计深度应满足生产、运输和安装等技术要求。1.5 生产过程质量检验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首批(件)产品加工应进行自检、互检、专检,产品经检验合格形成检验记录,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2 首批(件)产品检验合格后,应对产品生产加工工序,特别是重要工序控制进行巡回检验。 3 产品生产加工完成后,应由专业检验人员根据图纸资料、施工单等对生产产品按批次进行检查,做好产品检验记录。并应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做好记录,同时应增加抽样检测样本数量或频次。 4 检验人员应严格根据图样及工艺技术要求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等进行出厂检验,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