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装修合同委托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定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地址:2、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卫3、总施工面积: ㎡4、委托方式:全包 半包 清包工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7、工程总天数: 天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总价款(金额大写):第三条:质量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施工项目或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或另签定补充合同。3、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宜昌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4、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5、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工程衔接。第四条:付款方式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支付装修价款总额的 40%作为预付定金(合计 元);木工进场作业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 40%(合计 元);油漆工进场作业甲方应支付余下工程款的 18%(合计 元);余下2%工程款(合计 元)在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 3 天内向乙方清付。2、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乙方有权不交付使用.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款额的 1%支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第五条:工程工期1、假如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 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假如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修工程款中人工费的 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2、由甲方自行选择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节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4、施工中假如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迟工期,甲方自负责任。第六条:其他事项1、乙方指派施工场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2、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失等事故而影响他人.3、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