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重点1. 民法的性质: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是私法;是权利法2. 民法的基本原则:公平;意思自治;诚实信用;权利不得滥用;公序良俗3.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4. 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平等性;主要依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其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5.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重要的民事主体6. 非法人团体: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组织体。7. 民事能力: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果冻时唆应具备的地位或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8. 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为实现民事利益而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行为界限,是民法的中心概念9. 民事权利的特征:体现了民事主体的意志自由;其本质上是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利益;是一种受法律保障的权利10.民事法律事实:指根据民事法律法律规范的规定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11.民事法律事实的特征:是一种客观情况;必须是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客观情况;必须是依据民法能够产生法律效果的客观情况12.意思表示真实13.无权代理的概念: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效力: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14.表见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人有可使第三人信任其有代理权之理由,而使本人对于第三人负授权人责任的无权代理行为15.现实支付:指动产事实管理力的转移,使受让人取得对标的物的直接占有16.抵押权:指债权人队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17.质权: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18.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19.要约的概念及构成: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做的意思表示;要件:要约需时特定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须具有与对方签订合同的主观愿望并表明一经承诺即受约束的意旨;内容须为具体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