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经西安市律师协会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西安市律师协会 2024 年 3 月 10 日 西安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为引导律师事务所合理收费,促进我市律师业健康进展,依据《价格法》、《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2755 号)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根据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以下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酬劳、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律师服务收费,要根据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原则和方式除上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应当考虑服务成本、资信水平、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实行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方式,与委托人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律师服务收费价格.律师事务所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肆意压价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计件收费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代理一个案件多个诉讼阶段的(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仲裁程序),从第二个阶段起,可酌情减少收费。三、按件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计件收费。每件收费数额可在 3000 元至 300000 元幅度内议定,具体价格可以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四、按标的额收费指导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事诉讼案件(含附带民事诉讼仅就民事部分代理的案件)、非诉讼调解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代理每个诉讼阶段的收费数额依照下列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计算:(1)10 万元以下部分(含 10 万元)收费比例为 8%...